律师解析:
1.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按《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
工伤治疗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
停工留薪期满,就要做
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
近亲属满足条件时,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要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
对结论不服,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一定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小胡所在用人单位认为没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小胡及其近亲属坚持要做。随后小胡及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有关资料。该委员会在60日内作出了鉴定结论,但小胡对结论不服。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小胡及其近亲属要求鉴定合理,用人单位的看法不符合规定。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3、小胡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有权利按此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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