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要求安排复查。
若复查确认因
工伤身体仍有问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按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
伤残情况有变,可申请复查鉴定。
3.复查后
伤残等级等变化,
工伤保险待遇会调整,单位要保障
停工留薪期待遇。
4.单位拒绝复查或不保障权益,可通过劳动
仲裁维权,让单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了伤残等级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1年后,小朱感觉身体不适,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便向用人单位报告并要求安排复查,但用人单位拒绝合理安排复查,也不依法保障小朱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权益。小朱因此陷入困境,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小朱在感觉身体不适后提出复查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2、若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等发生变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会随之调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保障小朱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权益。现用人单位拒绝安排复查、不保障权益,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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