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治疗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
停工留薪期满时,向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填申请表并交诊断证明等材料。
2.材料审核
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审核材料,材料不全会要求补充。
3.组织鉴定
委员会随机抽3到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其给出鉴定意见。
4.得出结论
委员会据专家组意见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
不服结论,15日内可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小朱所在用人单位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了申请表并提交诊断证明等材料。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材料不完整,要求小朱补充。补充材料后,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然而,小朱对该鉴定结论不服。
案情分析: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治疗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中“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这一要求。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发现不完整要求补充,遵循了材料审核流程。
3、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且在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符合法定程序。
4、小朱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其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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