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鉴定后没有“
工伤假”,只有
停工留薪期,时长根据伤情定,通常不超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不超12个月。
3.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
工伤医疗待遇。
4.具体时长结合伤情,由
医疗机构诊断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综合判定,像骨折可能3-6个月,严重脏器损伤或超12个月。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经工伤鉴定后,他认为自己应享受“工伤假”。公司告知不存在“工伤假”,而是停工留薪期。小许对停工留薪期时长有异议,他觉得自己伤情严重,应延长停工留薪期,而公司认为应按一般情况确定时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不存在“工伤假”概念,而是停工留薪期,其时长依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12个月。小许所在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2、若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许若想延长停工留薪期,需通过该委员会确认,而不能自行主张。具体时长需结合其伤情,由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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