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疗待遇:
治疗
工伤和康复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等,按实际合理花费计算。
2.
停工留薪期:
期间
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3.
伤残待遇:
被鉴定为伤残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
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算。
五至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两项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4.
工亡待遇:
含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按比例发亲属的
抚恤金、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了部分
医疗费用,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拒绝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只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给小许发放工资。小许经鉴定为
五级伤残,公司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与小许有分歧,且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称按其内部标准执行,小许认为应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医疗待遇方面,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公司拒绝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不符合规定。
2、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做法错误。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司计算方式有误。五级至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公司按内部标准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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