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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种状况下能够解除员工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解除员工,有合法和违法之分,这里讲讲合法解除的情形。
先说员工过失性解除。要是员工出现这些情况,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看非过失性解除。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员工协商,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单位员工,在试用期间因其表现未达岗位要求,单位认定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解除与小何的劳动合同,且不打算支付经济补偿。小何认为自己工作尽力,单位解除合同不合理,应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另外,小许生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小许对此无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何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何不符合录用条件,其解除行为合法。
2、对于小许的情况,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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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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