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出差时因磕碰受伤,通常算
工伤。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认定为工伤。
出差属于“因工外出”,在此期间的磕碰一般可认定是工作原因导致。毕竟出差是为完成工作任务,期间活动多与工作紧密相关,像去客户处洽谈业务、参加会议途中磕碰,都可能认定为工伤。
但要是磕碰是职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造成,比如在出差地休假游玩时磕碰,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就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被公司安排出差洽谈业务。出差期间,小朱在前往客户公司途中不小心磕碰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却认为小朱可能是在外出游玩时磕碰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朱出差是为完成工作任务,前往客户公司途中磕碰,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
2、若公司无法证明小朱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时磕碰,就不能否定小朱的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小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小朱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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