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要
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可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若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没经过培训或调岗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
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保留好相关
证据,如工作任务要求、培训记录、调岗通知等。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单位工作两年,近期工作表现不佳,单位领导认为其不胜任工作。单位未对小许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便直接通知小许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要求单位给予
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单位未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2、由于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许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小许工作两年,经济补偿应按两个月工资计算,赔偿金则为四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小许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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