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死亡48小时认定的起算时间,是
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这也是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
同工伤。这里“48小时”的起算点,就是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
举个例子,职工在工作岗位上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医疗机构看病,医疗机构首次对病情作出诊断,这个时间就是起算时间。要是之后48小时内,职工因该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就符合视同
工伤的情况。
不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等概念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案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判断。要是用人单位和职工
家属在
工伤认定上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
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首次对其病情作出了诊断。小朱在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后的48小时内,因该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家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认为小朱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起算点为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小朱在工作岗位不适就医,在初次诊断后48小时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2、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等概念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判断。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家属就工伤认定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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