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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存在雇佣关系

时间:2026.07.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很多人搞不清自己和对方是不是雇佣关系,下面就教大家从几个方面来判断。
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很广,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者法人与自然人之间都可能形成雇佣关系,一般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雇员。
雇佣关系的合同形式很灵活,书面合同、口头协议都行。就算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务给付和接受关系,也能认定。
雇员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和命令干活,雇主对雇员的工作有很强的控制、指挥和监督权,像工作时间、地点、方式大多由雇主定,这体现了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报酬支付方面,雇主通常会按约定定期给雇员发钱,报酬形式有计时、计件等,支付周期比较固定,这和承揽关系完成工作后一次性结算报酬不一样。
从工作内容看,雇员提供的就是劳务,工作没什么独立性,是雇主业务的一部分。比如雇主开餐厅,雇员负责餐厅服务。
如果要证明存在雇佣关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存在雇佣关系的一方要拿出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餐厅,小胡前来应聘服务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工作事宜。小胡按小朱要求每日定时到餐厅工作,工作时受小朱指挥监督。小朱按月给小胡发放工资。后小胡因工作受伤,要求小朱承担雇主责任,小朱却否认双方是雇佣关系,称只是临时帮忙。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作为餐厅经营者是雇主,小胡是雇员,符合雇佣关系主体特征。
2、虽无书面合同,但小胡实际为小朱提供劳务,小朱接受并支付报酬,存在事实上的劳务给付与接受关系。
3、工作中小胡需按小朱指示、命令进行,小朱对其工作有较强控制、指挥和监督权,体现了人身依附性。
4、小朱按月给小胡发放工资,支付周期固定,符合雇佣关系报酬支付特点。
5、小胡的餐厅服务工作是小朱餐厅业务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性。
6、若小胡主张雇佣关系,需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法院会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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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法律顾问黄健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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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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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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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江西南昌,认证执业律所是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15581889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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