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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员工与对方均为主动责任也是工伤吗

时间:2026.07.1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员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令很多人头疼。其实,这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判断。
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例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通常能认定为工伤。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若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与对方负同等责任,因为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但要是员工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另外,要认定工伤还得满足“上下班途中”这个条件。“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途,像正常上下班时间,员工按日常习惯路线往返单位和住处就属于这一范畴。
总结来说,员工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且满足“上下班途中”条件,一般能被认定为工伤;若负主要责任则不行。不过,具体的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法定程序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朱和对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公司认为小朱虽然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但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和路线,不同意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小朱则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下班时间按日常路线回家,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分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朱与对方负同等责任,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
2、员工被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上下班途中”条件,即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小朱称是在正常下班时间按日常路线回家,若情况属实,符合“上下班途中”条件,通常能认定为工伤。具体认定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结合实际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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