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计算离职
经济补偿时,离职前12个
月工资通常要算上离职当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计算这12个月工资时,要统计劳动者在这段时间里拿到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只要离职当月劳动者正常工作了,那这个月的工资就要算进去。工资性收入不光是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也包含在内。
要是离职当月劳动者没干满一个月,就得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后再统计。举个例子,劳动者月中离职,就用实际出勤天数对应的工资数额来参与平均工资计算。大家遇到离职经济补偿问题时,要清楚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从公司离职,在计算离职前12个月工资以确定经济补偿时,公司认为离职当月小朱工作未满全月,不应将该月工资计入统计范围。小朱则认为自己在离职当月提供了劳动,其工资应包含在离职前12个月工资内用于计算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离职前12个月工资通常包含离职当月工资。
2、计算离职前12个月工资要统计劳动者该期间全部工资性收入,若离职当月提供了劳动,工资应纳入统计。像小朱这种离职当月工作不满全月的情况,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后计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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