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7个月本人
工资赔偿,本人工资是
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与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各地不同。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发,待遇不变,一般不超12个月。
4.
医疗费:符合相关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住院伙食与交通食宿费: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系某公司员工,工作时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十级工伤。其所在公司以小朱实际工作未满12个月为由,只愿按其
入职后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主张按当地较低标准赔偿。停工留薪期,公司也未按规定全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小朱与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规定应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即便小朱实际工作不满12个月,公司也应合理推算工资标准,而不应仅以入职几月平均工资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公司应按当地法定标准对小朱进行赔偿,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3、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司应按月支付,不能未足额发放。此外,小朱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应按相应规定支付,辅助器具费也应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