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腿部二次骨折
赔偿,先明确
责任主体,再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2.
侵权致二次骨折,按人身
损害赔偿规则。赔偿项目含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
医疗费、
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加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3.
赔偿标准:医疗费按实际凭证,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
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残疾赔偿金依
伤残等级和当地收入标准算。
4.
工伤致二次骨折,按
工伤保险规定,先认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依
伤残等级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腿部受伤骨折,经治疗后基本恢复。然而,一次外出时,小胡骑车将小朱撞倒,导致其腿部二次骨折。小朱认为小胡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而小胡觉得小朱本身腿部就有旧伤,不应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小朱所在单位认为此次受伤并非在工作中,不应按工伤处理,小朱则坚持应认定为工伤获得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认定为小胡侵权导致小朱腿部二次骨折,小胡需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则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小朱造成残疾,小胡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凭证确定,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当地相关标准计算。
2、若认定为工伤致二次骨折,需先进行
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确定赔偿。但此次小朱受伤并非在工作中,单位认为不应按工伤处理也有一定依据,需进一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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