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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导致基础病死亡,公司有责任吗

时间:2026.05.2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基础病死亡,公司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要是仅仅是基础病自然发作导致死亡,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通常也不用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只有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基础病发作死亡不在这个范围内。
但要是基础病发作和工作强度、环境等有关,就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就能算工伤,公司要担责,按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像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得给。
就算不构成工伤,公司可能也得承担一些非因工死亡待遇,像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等,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
要是家属觉得公司有责任,就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病历、考勤记录等,先和公司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上下班途中突然因基础病发作死亡,其家属认为公司应承担责任,要求赔偿。公司则认为这是小许自身基础病自然发作导致,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仅因基础病自然发作死亡,通常不认定为工伤,公司一般无赔偿责任。本案若小许只是基础病自然发作死亡,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2、若小许基础病发作与工作强度、环境等因素有关,可申请职业病鉴定,若被认定为职业病,则可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按工伤待遇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等。
3、即便不构成工伤,公司也可能需承担一定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支付丧葬补助费等,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家属可收集劳动合同等证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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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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