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打官司想
胜诉后再付
律师费,这就是风险
代理。它指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约定,前期可以只给点基础费用,甚至不给钱,等案子赢了或者执行到款项,再按一定比例付律师费。
但不是所有案子都能风险代理。像婚姻、
继承案件,请求
社保待遇或低保待遇的案件,索要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案件,还有
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都禁止风险代理。
而且,风险代理收费有上限,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要是和律师事务所选风险代理,得签书面
委托代理合同,把双方
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数额或比例等写清楚。
当事人选风险代理时,得好好了解律师专业能力和信誉,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和经济状况谨慎考虑,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欲打官司,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可采用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小朱觉得前期不用付费压力小,便打算签约。但小朱朋友提醒他,风险代理收费比例可能过高且要注意相关规定,小朱遂产生疑惑,不知该代理方式是否可行。
案情分析:1、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风险代理,合同
纠纷案件不在禁止
适用范围内,本案可采用风险代理。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该律师提出按35%收取律师费,超出了法定上限,此收费约定不合法。
3、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时,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等内容。小朱在签约前应谨慎考虑,充分了解律师情况及自身案件状况和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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