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里,终止
劳动关系的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用工单位把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用给
经济补偿。
但符合一些法定情形,像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
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就得给经济补偿了。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
赔偿金。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工作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符合
支付经济补偿情形,能拿到3.5个月工资,也就是17500元补偿;要是单位
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35000元。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法争取应得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劳务派遣单位
签订合同后被派至用工单位工作。工作3年零4个月时,用工单位以小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随之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并未严重违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案情分析:1、若小朱确实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用工单位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不存在过错,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小朱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3年零4个月,应获得3.5个月工资即17500元的经济补偿。若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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