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医药费未支付时,先完成
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这是获赔前提。
2.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可督促单位向
社保报销;单位拖延,可自行带材料申请。
3.单位未缴纳保险,应担责
赔偿。
先协商并保留记录,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投诉或
申请仲裁。
4.对
仲裁结果不满,可
起诉。
过程中收集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医疗票据等
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受伤,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发现
医疗费用未支付。其所在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但拖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小胡协商无果后,自行申请报销也遭单位阻挠,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单位此举侵犯其权益,欲寻求解决办法。
案情分析: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积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医药费。单位拖延申请的做法违反规定,小胡自行携带相关材料去申请是合法合理的维权途径。
2、若单位继续阻挠,小胡可保留与单位协商记录,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费用。若问题仍未解决,小胡可向劳动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
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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