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时,保险公司一般赔合理的
交通费和
误工费。
2.交通费指事故中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的费用,需凭正式票据,保险公司才赔。
3.
误工费赔偿: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
工资算。
4.若超出保险范围或有免责情况,保险公司可能拒赔,超出部分由
侵权人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李负全责。小朱因事故受伤就医,期间产生了交通费,同时小朱因伤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小朱要求小李的保险公司
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但保险公司以小朱无法提供部分交通费正式票据以及对
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异议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交通费,根据相关规定,因事故导致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且需提供正式票据。小朱若无法提供部分票据,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有权不赔。
2、对于误工费,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保险公司需按此规定和
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超出保险责任范围或存在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拒赔,超出部分由侵权人小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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