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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

时间:2026.04.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1.员工有辞职权利。
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过试用期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期合同自动解除。
2.若公司以不让辞职为由,不办离职、扣工资,属违法行为
3.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公司协商。
4.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收集材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他因个人发展想辞职。小朱按照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但公司以人手不足为由,不同意小朱辞职,还表示若小朱坚持离职,将不办理离职手续且扣发工资。小朱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法法规,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小朱已过试用期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届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公司以不让辞职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扣发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小朱可先与公司再次协商,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和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他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收集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证明、工资条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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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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