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给私人干活鼻子骨折通常不算
工伤,工伤一般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
劳动关系且工作时受伤,给私人干活多是个人
劳务关系。
2.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
若接受劳务方有过错,像工作条件有安全隐患,要担
赔偿责任;若提供劳务方自身有错,如未按要求操作,可能自负部分责任。
3.受损方可要求
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胡雇佣,为其进行私人住宅的装修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小朱的鼻子不慎骨折。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为小胡干活时受伤,小胡应承担全部责任并
赔偿损失。而小胡则觉得小朱自身操作可能存在不当,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与小胡之间形成的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小朱鼻子骨折一般不算工伤。
2、对于小朱因劳务受到的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小胡提供的工作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其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小朱未按要求操作,自身存在过错,可能需自负部分责任。小朱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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