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各地不同。
2.如北京
十级伤残职工和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为3个月。
广东则是4个月本人工资。
3.想知具体标准,查当地
工伤保险规定或问人社部门。
计算时注意本人工资等基数。
4.若有
纠纷,可协商、
仲裁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在北京工作,因
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他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按照北京标准,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3个
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小胡在广东工作,同样是十级伤残,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按广东标准,以他本人4个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和小胡交流后,小朱认为应按广东标准来算自己的补助金,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北京十级伤残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3个月工资,广东则是4个月本人工资。
2、小朱应查询北京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定自己的补助金标准。若
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不能随意按照其他地区标准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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