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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长超36小时,应如何赔偿员工

时间:2026.03.1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加班,要和工会、劳动者协商。
一般每天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保障劳动者健康时,每天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2.加班超36小时,员工能要求支付加班费
延长工作时间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无补休付2倍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付3倍工资。
3.单位拒付,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单位要加付50%-100%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任职,公司近期因业务繁忙,未经与工会及小朱协商,便要求小朱每天加班,加班时长每日达四小时,且持续一个月以上。小朱向公司提出质疑并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却以业务紧张为由拒绝支付。小朱难以接受,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一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三小时、每月不得超三十六小时。该公司未协商且加班超标,属违法行为
2、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报酬,但公司拒不支付。在此情况下,小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公司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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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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