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书面材料:
公司的
调岗降薪通知、威胁性邮件或短信,可直接证明公司不利安排或言语
胁迫。
2.工作
证据:
考勤记录看是否存在不合理
加班,
工资条或流水查有无
克扣工资,可作为离职证据。
3.视听资料:
与领导谈话录音、工作场所监控视频,若有开除威胁等可作有力证明。
4.
证人证言:
同事目睹不合理对待,其
证言有证明作用。
收集证据需合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近期公司频繁对他进行不合理安排。公司向小朱发出调岗降薪通知,还通过短信威胁他。同时,考勤记录显示公司安排了大量不合理加班,工资条也表明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小朱与领导沟通时,领导以开除威胁他离职,小朱进行了录音。此外,同事小胡目睹了公司对小朱的不合理对待。小朱决定收集证据证明
被迫离职,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收集的公司调岗降薪通知、威胁性短信属于书面材料,能直接体现公司对其不利安排和言语胁迫,可作为被迫离职的有力证据。
2、考勤记录可证明公司存在不合理加班安排,工资条显示的克扣工资情况也符合被迫离职证据的条件。
3、小朱与领导谈话的录音,记录了领导以开除威胁他离职的内容,属于视听资料,能有力证明其被迫离职。
4、同事小胡的证人证言,因其目睹公司对小朱的不合理对待,也具有证明作用。只要小朱收集证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就能在
劳动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