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是
社保支付标准和按本人
工资计算标准的差值。
本人工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计算方式:
差额=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赔偿月数-社保实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十级赔7个月,本人工资5000元,社保按3000元算付21000元,实际应得35000元,差额14000元。
3.此差额通常由单位承担,可先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
十级伤残。社保机构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向小朱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000元。但小朱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按照规定
十级伤残赔偿月数是7个月,他实际应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存在14000元的差额。小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该差额,用人单位却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是指社保机构支付标准与按本人工资计算标准之间的差值。小朱的情况符合这一情形,其本人工资为5000元,对应十级伤残7个月
赔偿月数应得35000元,而社保实际支付21000元,差额为14000元。
2、根据法律规定,这一差额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小朱和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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