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物质损失
赔偿:
医疗费:
救治
受害人的花费。
误工费:
因伤无法工作的收入减少。
护理费:
护理受害人的费用。
交通费:
受害人和陪护人员就医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
公职人员出差补助标准定。
营养费:
根据
伤残情况和医嘱确定。
2.
丧葬费:
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算六个月。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按扶养人失能程度和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过失导致小胡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只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而小胡
家属要求除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若小胡有被扶养人,还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
侵权人需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相应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因就医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对于受害
人死亡的情况,还需赔偿丧葬费,这是对死者丧葬事宜所产生费用的合理补偿。若受害人有被扶养人,侵权人也有义务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小胡家属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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