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多。
医疗费按实际医疗票据算。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
3.
护理费按当地护工报酬标准算20天。
4.
交通费以实际合理费用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机关人员出差标准算20天。
6.
丧葬费是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均
工资六个月总额。
7.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算二十年。
8.有被
扶养人的要支付生活费,具体金额结合实际和
证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小朱将小李打伤,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李
家属要求小朱进行
赔偿,双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产生争议。小李家属认为应按照相关标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小朱则认为部分费用过高不合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医疗票据为准,小朱应承担小李实际产生的
医疗费用。
2、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20天,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20天的费用。这些费用都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确定。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小李有被扶养人,小朱还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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