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六个月总额
赔偿。
2.
死亡赔偿金:
依死者年龄,参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标准算。
60岁以下赔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赔5年。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情况,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
侵权人过错等因素确定。
若死者生前就医,还需赔
医疗费、
误工费等。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时因疏忽大意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当场死亡。小胡
家属要求小朱进行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项目和金额上存在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进行赔偿,而小朱则认为部分
赔偿不合理,如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过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致他
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死者生前进行了医疗救治,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年龄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确定。小朱应依法对小胡家属进行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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