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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完成后,欠款到底该谁来承担

时间:2026.03.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1.房子赠与完成后,欠款承担分情况而定。
因房屋产生的欠款,如房贷,赠与前赠与人应告知受赠人,未告知可能构成欺诈,受赠人可撤销赠与;受赠人知晓仍接受,后续房贷由其承担。
2.赠与人个人其他与房屋无关的债务,一般由赠与人承担。
债权人能证明赠与人恶意逃债,可行使撤销权,用房屋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有房贷的房子赠与小胡。小朱在赠与过程中未告知小胡房子有房贷这一情况。小胡接受赠与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银行找到小胡要求偿还房贷,小胡才得知此事。同时,小朱还有其他个人债务,其债权人小丽认为小朱赠与房屋是为恶意逃避债务,要求撤销赠与以房屋偿债。

案情分析:

1、对于房贷问题,因小朱在赠与房屋时未告知小胡房屋有房贷,存在欺诈情形,小胡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该赠与。若小胡在知晓房贷情况后仍选择接受赠与,那么后续房贷还款责任通常由小胡承担。
2、关于小朱的个人其他债务,若小丽能证明小朱赠与房屋是恶意逃避债务,小丽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赠与行为,要求以房屋来偿还小朱所欠债务;若无法证明,该债务一般仍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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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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