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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儿媳和孙子后产权属于谁

时间:2026.03.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1.房子过户给儿媳和孙子后,产权归他们所有。
完成过户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能证明他们的物权
他们可依法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若没明确产权份额,视为共同共有;有约定则按约定份额按份共有。
3.若过户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况,赠与人得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撤销,撤销后产权恢复原状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媳小丽和孙子小胡。过户完成后,小朱反悔,认为自己当时是在小丽的胁迫下进行的过户。而小丽和小胡则坚称过户是小朱自愿行为。双方就房屋产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要求撤销过户恢复产权。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完成过户登记后,不动产权属证书能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若此次过户不存在问题,小丽和小胡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若未明确约定小丽和小胡的产权份额,一般视为共同共有;若有约定,则按约定份额按份共有。
3、若小朱能证明过户存在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他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过户后产权归属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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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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