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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离职是否要付违约金

时间:2026.03.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1.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且双方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离职,需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培训费用,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
2.若单位没提供专项培训,只是内部常规培训,或未签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培训期离职不用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公司对新员工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小朱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打算离职。公司称与小朱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为其提供了专项培训,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则认为公司只是内部常规培训,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培训期离职是否支付违约金需分情况。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若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仅内部常规培训,或未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在培训期离职无需支付违约金。本案需确定公司的培训是否为专项培训以及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来判定小朱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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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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