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
加班费计算方式:
工作日
加班,按本人小时
工资1.5倍支付;休息日加班且无法补休,按日或小时工资2倍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日或小时工资3倍支付。
2.计算基数通常依
劳动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按正常出勤
月工资剔除
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3.非法解除时,
劳动者可索要
加班费和
赔偿金。
赔偿金是
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工作日常加班,休息日也偶有加班,法定休假日也被安排过工作。公司却突然非法解除与小朱的
劳动关系。小朱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及赔偿金,公司却称加班费计算基数应按较低标准算,且拒绝支付赔偿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加班费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小朱本人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需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计算基数若劳动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按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等后的数额确定。
2、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小朱可主张加班费及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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