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
职工
工伤后,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期限。
单位未申请的,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2.鉴定申请:
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近亲属向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和医疗资料。
3.鉴定结论:
鉴定委员会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意见,委员会据此作结论。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认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请,而单位称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申请时限。小朱无奈之下,在1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且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小朱与单位就由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单位有义务申请,单位则认为小朱自己也可申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本案中单位未按时申请,小朱在1年内自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都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所以小朱和单位都有申请的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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