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护理人员有收入: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护理费;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地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
工资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护工:
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期限:
算到
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残疾不能恢复的,依年龄、健康状况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因意外受伤住院,需要他人护理。小胡作为护理人员,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在计算
民事赔偿的护理费时,小朱认为应按小胡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而
赔偿方则觉得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应参照
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本案中小胡有固定收入,所以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
2、赔偿方主张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标准适用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情况。在护理期限方面,应计算至小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小朱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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