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父母欠债,不会执行子女的房子。
因为父母和子女是独立个体,
债务只约束欠债人。
2.不过有特殊情况。
若父母为逃债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债权人能请求法院撤销转移,执行该房产。
3.若子女和父母财产混同,比如资金往来不明、家庭财产没分清,房产可能被当作
共同财产执行。
4.若子女为父母
债务担保,父母还不上债时,子女要按
担保责任执行名下房产。
案情回顾:小胡因生意失败欠下大量债务。债权人发现小胡子女小何名下有一套房产,便要求执行该房产偿债。小胡称房子是正常购买登记在小何名下,而债权人认为小胡是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房产恶意转移到小何名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父母和子女是独立民事主体,债务具有相对性,仅约束
债务人本人,所以通常父母欠债,子女房子不会被执行。
2、本案中,若债权人能证明小胡名下房产是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到小何名下,可通过行使
撤销权等方式,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进而执行该房产;若小胡与小何存在财产混同情况,该房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被执行;若小何曾为小胡债务提供
担保,在小胡无法偿债时,小何需按担保责任执行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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