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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就业协议是不是三方协议

时间:2026.01.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1.电子就业协议不一定等同于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体现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就业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电子就业协议为就业协议的电子版本。
2.若电子就业协议明确包含三方主体,约定三方就业权利义务,可视作三方协议电子形式,与纸质版有同等效力。
3.若电子就业协议只涉及两方,或协议未体现三方核心权利义务,就不属于三方协议。
认定需结合具体内容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毕业生,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电子就业协议。小朱认为该电子就业协议就是三方协议,因为自己、单位和学校都有一定关联。但学校方面却表示,这份电子就业协议仅涉及小朱和用人单位,未体现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核心权利义务,不属于三方协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三方协议需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主体,并对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电子就业协议是就业协议的电子版本。
2、若电子就业协议明确包含三方主体且约定了三方核心权利义务,可视为三方协议的电子形式,具有和纸质三方协议同等法律效力。而小朱签订的电子就业协议仅涉及两方,未体现学校核心权利义务,所以学校认定其不属于三方协议是合理的,准确认定需结合协议具体内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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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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