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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时间:2026.01.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1.签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约试用期,具体由合同期限决定。
2.合同期限超3个月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不超2个月;
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超6个月。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只约定试用期,该期限无效,视为合同期限。
签合同时应按需决定是否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要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小朱查看合同发现,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零两个月。小朱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公司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法;而公司则坚称可以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小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零两个月,处于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区间,所以公司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不成立,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虽不是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约定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长,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对试用期时长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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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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