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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登记的不动产权证能不能撤销

时间:2026.01.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62人
律师解析:
1.完成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可撤销
若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有误,比如工作人员录错信息。
当事人以非法手段获登记,像伪造证明文件办登记。
生效法律文书使原登记失效,如判决合同无效
2.撤销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登记机构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即启动撤销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办理了一处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小李作为该房产的利害关系人,发现小朱的非法行为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撤销小朱不动产权证的申请。小朱则称自己的证件合法有效,不应被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可被撤销。小朱伪造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此种可撤销情形。
2、小李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及证明材料后,会进行审核,若认定小朱确实是以非法手段获取登记,符合撤销条件,将启动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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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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