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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经公证卖出后想拿回来怎么办

时间:2026.01.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1.房屋公证卖出未办产权过户
可和买方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就签解除协议,退还房款和相关费用。
协商不成,得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像对方严重违约,可诉讼解除。
2.房屋公证卖出已办产权过户:
拿回较难。
除非合同有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可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拿回房屋。
不过得有充分证据,不然可能败诉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经公证后卖给了小李。一段时间后,小朱想拿回该房屋。此时发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小朱与小李协商,希望解除合同拿回房屋,小李却不同意。小朱认为小李在付款方面有延迟,属于严重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解除合同。若小李同意,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小朱退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即可。
2、若协商不成,小朱需证明小李存在严重违约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合同拿回房屋。若无法证明,小朱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若房屋已办理产权过户,小朱除非能证明存在合同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并提供充分证据,才有可能拿回房屋,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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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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