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屋公证卖出未办
产权过户:
可和买方协商,对方同意
解除合同,就签解除协议,退还房款和相关费用。
协商不成,得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像对方严重违约,可
诉讼解除。
2.房屋公证卖出已办产权过户:
拿回较难。
除非合同有无效情形,如
欺诈、
胁迫等,可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拿回房屋。
不过得有充分
证据,不然可能
败诉。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房屋经公证后卖给了小李。一段时间后,小朱想拿回该房屋。此时发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小朱与小李协商,希望解除合同拿回房屋,小李却不同意。小朱认为小李在付款方面有延迟,属于严重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小朱可先与小李
协商解除合同。若小李同意,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小朱退还
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即可。
2、若协商不成,小朱需证明小李存在严重违约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合同拿回房屋。若无法证明,小朱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若房屋已办理产权过户,小朱除非能证明存在
合同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并提供充分证据,才有可能拿回房屋,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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