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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劳务一方要负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6.01.1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致他人受损,接受劳务者担责。
担责后,若提供劳务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者可追偿,这能保护被侵权人,也让接受劳务者为劳务行为负责。
二是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伤,双方按过错担责。
如接受劳务者未提供安全保障致其受伤,要担责;
若提供劳务者自身操作不当有过错,可减轻接受方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受雇于小李提供劳务。一次工作中,小朱因操作不当致使小静受伤。事后查明,小李未对小朱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也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同时,小朱在操作时也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小静要求赔偿,小李认为主要责任在小朱,小朱则觉得小李也有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朱是提供劳务一方,小李是接受劳务一方,小朱因劳务致使小静受伤,小李应承担侵权责任。
2、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小朱在操作时存在疏忽大意,有一定过错,但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小李不能完全向小朱追偿。另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因劳务自身受伤,小李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有过错,小朱自身操作不当也有过错,双方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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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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