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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石滩镇土地征收

增城区石滩镇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9 10:43:54 已帮助25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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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区(寿春镇、八公山乡)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标准计算;有重机械的按重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2元/㎡。


(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8元/㎡标准计算;超过协议规定的临时安置期的双倍支付;货币补偿的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征收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1、底层门面房:每月10元/㎡乘以沿街道路两侧底层门面房系数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0元);


2、生产用房:每月15元/㎡; 3、办公用房(含文、教、卫公益用房):每月10元/㎡; 4、仓储用房(含公厕等公益用房):每月10元/㎡。 货币补偿的付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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