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上或合同中仅显示购房人的信息,为此,购房人会因出资人在抛售时间或价格上产生争议,给自己带了一些风险。如购房人代表“众筹买房”中的出资人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进行按揭贷款时,会在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应购房记录,在银行有按揭征信记录,如果出资人没按众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有可能使购房人的个人资信受损。另外,若房产未达到抛售条件,导致房屋长时间未能抛售,一定程度上占用了购房人的购房资格,阻碍了购房人的后续需求。若购房人按约定抛售房屋,并对外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续若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与买受人产生纠纷,买受人追责的主体仅限于购房人,购房人需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方享有向各实际出资人行使追偿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自行追责的风险。
“众筹买房”的风险防范
鉴于不动产权取得的房屋登记制,故为降低实际操作中潜在风险,出资人之间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人与购房人之间的义务,特别是出资比例、出资款项交付方式、利益分配、抛售时间、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或因名义购房人原因致使众筹房屋被查封、被执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房屋贷款无法及时偿还,导致购房人资信受损的赔偿责任、房屋出售后产生的争议处理等约定,以免产生纠纷无据可循,最终影响“众筹购房”合同目的实现。当然,为了规避限购或贷款政策而签订的众筹购房协议,在司法实践处理中应赋予各方以严格责任,保证现有房市的有序运行。
综上所述,众筹买房非法集资的结果不容忽视,广大网友应当合理分析众筹购房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所以在购房时应当与出资人进行书面协议签订,明确相互之间的支付方式,时间,还有最后的索赔责任解决措施,做到时刻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应便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