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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挖断的赔偿责任法院案例

水管挖断的赔偿责任法院案例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5 19:26:30 已帮助38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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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民事责任、赔偿范围等法的判断价值何在

带着这个问题,近期我花了大量时间研究日、美、德等国的医疗损害法律和判例,并给合自己10多年的医疗诉讼代理实践,我的结论渐渐明确,即过错参与度、责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本质上是法律问题,是在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事实问题解决后,为限制赔偿范围而提出的法律问题。限制赔偿的基本理由是患者存在自身疾病或自甘风险,不能由医方无限制赔偿。但是,在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如何对自身疾病或自甘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赔偿限制,完全是法的价值评判问题,不是事实、专业性问题,完全可以、也应当由法官根据逻辑与经验法则进行法律技术推演,不应交由鉴定机构直接评判,更不能以鉴代判。


所以,法院没有必要将责任程度、原因力大小等问题提交鉴定机构,而鉴定机构也没有权力对责任程度、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这侵犯了法官的裁判权。至于在已有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的前提下,如何确定责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这只是一个稍加训练的资深法官所能掌握的法律与逻辑技术,并不涉及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过错参与度有几种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评判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分为5种的,医疗过错参与度在进行医疗过程的赔偿的时候,是起着一定的作用的,但是并不是起全部的作用,我们在进行鉴定医疗过错的时候,还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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