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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

当今社会,医患关系本就十分紧张,一旦再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就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但是如果真的不幸造成医疗损害之后,医院最好尽力对患者或者其家属进行赔偿,那么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2023.09.10 2705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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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析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继而适用与不同的法律,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法律,都对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做了相关规定。今天律图整理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了解。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主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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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分级

人们如果遭受医疗损害时,如果要想获得赔偿,必须经过的一定的程序。首先,受害人必须要去相关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鉴定的医疗机构会根据不同的医疗损害分级对患者做出相应的确定。那么,医疗损害分级标准是怎样的呢?

医疗损害的等级及分类:

医疗损害的等级:

一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损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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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

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为医疗损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出台了许多有关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法规,那么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分别是什么呢?

1、对“诊疗活动中”的理解

(1)“诊疗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于“医疗机构中”,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可予相应控制及施加影响的范围内均可视为在“诊疗活动中”。

(2)对“医疗损害”的理解: 一般医疗损害(排除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六十二、六十三条)。一般医疗损害系指因诊疗行为所致不必要之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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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相关咨询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什么属于人身伤害赔偿范围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法律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贵州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怎么样告人

律图西宁

律图西宁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贵州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怎么样告人<br/>这一问题,解答如下:<br/>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br/>《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br/>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br/>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br/>(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br/>(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br/>(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br/>(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何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户口能不能办理?

律图嘉定区

律图嘉定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无卡户及新增户卡的办理:持户口本、户主身份证,有合医本、一本通的,带上合医本、一本通,到乡合医办开具开卡证明,再到乡信用社(银行)开卡,开好卡后回乡新农合办完成卡的绑定。<br/>(二)、挂失补卡:参合农户持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乡合医办出具补卡证明再到信用社挂失,开好卡后(挂失补办一般一周才可以办理新卡)回乡新农合办完成卡的绑定。<br/> 二、合医交费<br/> (一)有一本通,且以前扣款成功的,第二年的合医费用将在一本通上扣取,不需要存钱到合医卡上,若发现一本通扣款扣多或是扣少的,请在当年11月20(阳历)日前,持户口本、一本通,合医卡到乡合医办登记,县合医办统一返款。<br/>从开始,一本通扣款只能扣户主当户(其子女如果在合医系统中分户的,不能在其父亲一本通上扣款)<br/>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规定包括什么

律图白银

律图白银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规定有哪些<br/>“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民法中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br/>《侵权责任法》<br/>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br/>(一)停止侵害;<br/>(二)排除妨碍;<br/>(三)消除危险;<br/>(四)返还财产;<br/>(五)恢复原状;<br/>(六)赔偿损失;<br/>(七)赔礼道歉;<br/>(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br/>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br/>比方说,某人在他人家门口修建了一堵墙,影响到了人家的出行和走路。那家人就可以他,诉讼请求就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你要给我把墙拆除了,恢复原来通畅的门口啊。<br/>民事法律行为<br/>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br/>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r/>意思表示真实;<br/>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br/>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br/>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br/>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br/>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br/>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br/>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br/>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br/>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2009年8月27日,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变更为第六项)<br/>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br/>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br/>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br/>显失公平的。<br/>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br/>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br/>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br/>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br/>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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