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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续签合同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你可以之后的劳动期限获得应的补偿。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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