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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天婚假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辽宁省法定婚假规定:婚假时间3天,晚婚假时间7天,一共是有10天的假期。男方达到25周岁,女方达到23周岁的,并且初次结婚的称为是晚婚,而女婚的妇女如果满23周岁并且是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称为是晚育。职工如果是晚婚的,那么婚假将增加7天;如果是晚育的并且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那么产假将增加60天,男方的护理假期为15天。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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