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奖罚标准。例如:把投保人在上一年度的索赔次数和金额作为考量投保人风险等级的一定标准。这样可以约束驾驶人的行为,减少交强险的经营风险。
2、加大费率浮动幅度,使得不同的投保人之间的风险程度相应的增加,增加了一些谨慎驾驶人的收益,同时也会相应的加重不谨慎驾驶的风险成本。这样既可以惩罚一些恶意驾驶人,又可以对驾驶员起着预警作用,提高他们的注意力,从而保证社会的安全。
3、在新的交强险比较规范的法律体制出台之前,我们可以依照交强险无责赔付的限额(上限为12100元)来进行救济,这属于道德上的,公益上的赔付,而不属于保险理赔。
4、加强对财产损失赔付的限制。免除财产损失无责任方的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财产的损失也不应当进行赔付,因为交强险的目的是保护伤者,给予一定救济,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而对于其财产损失,无责任方和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这样可以有效地约束行驶着和车辆遵守纪律,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无责赔付是交强险制度的一大特色,交强险中的无责赔偿限额是12100元,这个比有责赔付要低很多。实行无责赔付,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使驾驶人的压力减轻,同时,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交强险赔付限额包括财产损失赔偿、伤残赔偿及医疗费用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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