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认定专题 > 工伤事故严重伤害处理

工伤事故严重伤害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一份。


《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最新修订:2024-02-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盈科王雨昕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
咨询律师
盈科王雨昕律师

帮助人数: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