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购房
合同违约处理方面,目前存在多种普遍认可的解决路径。
这些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方可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尚未完成的义务,以达成之前签订的各项合约。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违约方的违规举动尚未达到令原定合同无法执行之程度,非违约方仍然享有权利要求对方依照先前的协议条款继续履约。
其次,在
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合同目标的实现时,非违约方有权行使解除权,终止
合同的效力,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
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在违约发生后,非违约方有权依据该项规定向违约方索取违约金。
第四,在违约方的行为对非违约方造成实质性
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其中包括直接损失以及预期
可得利益的损失。
最后,在支
付定金的前提下,如果违约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
定金;反之,如果是非违约方
违反合同约定,定金将不予退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审慎选择最为适宜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