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项目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四项:首先是
伤残等级鉴定,旨在精确测定因
工伤或患
职业病而引发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并依照此进行分级,由轻至重分为一至十个级别;其次是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这一鉴定主要用于评估伤者日常生活中自我照顾的能力及水平,其中包括了三种情况:完全无法自我料理,大部分自我料理困难以及部分自我料理存在困难的情况;再有就是
停工留薪期确认,该步骤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的具体期限;最后是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例如,确定是否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的项目与标准均由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其鉴定结果对工伤
赔偿、
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